最近在金鳞区侠客岛几次爆发区聊口水大战,每次口水战之后便惹来许多非议。想必在金鳞区玩的朋友们都有耳闻。于是小记也去打听了下关于区聊大战的内幕。
区聊通常开始于某家族家族族长-A君。被骂者是一个叫“小鱼”的女玩家。从A君的区聊中可以看出,小鱼曾经和A君结过婚。而从小鱼区聊中得知,原来他们以前是因为剑侠世界活动而结婚,A君承诺活动完了就离婚,而最后以“没钱,要离自己离”的借口一直没去离婚。
于是,我采访了事件的当事人-A君。
小茉:A君你好,请问你可以给我们谈谈关于你和小鱼区聊大战的背景吗?
A君:可以得,你有什么想知道的?
小茉:你和小鱼曾经结过婚,怎么现在会变成仇人呢?
A君:我和她结婚,纯属是为了做活动。活动完了之后,她就一直叫我离婚,因为那段时间有些事没去离,她就一直唧唧歪歪说我舍不得钱。其实她玩游戏才是,自己从不花一分钱,全找游戏里老公给她弄装备。上个区在镇海楼我也和她认识,她当时就是和我一个兄弟结婚,结婚后我兄弟一直在砸钱给她弄装备。在她身上花了一千多块。活动完了她想和我离婚,就是为了还想和我那兄弟在这区结婚,让我兄弟给她搞装备。后来她认识了小遥,也就是他现在的老公,又叫她现在老公给她搞装备。
小茉:你的意思就是她现在的装备都是小遥给她弄的?
A君:她自己玩游戏从不花一分钱的。
小茉:那这些都属于她的私事,你又为什么因为这些事和她吵区聊呢?
A君:当然不是因为这这些事,我和她一见面就杀,在战场都点仇杀。
当然,事件的真实情况不能只听A君一个人说,于是我又采访了当事人小鱼。
小茉:小鱼你好,你能给大家讲讲最近闹得火爆的区聊大战的内幕吗?
小鱼:说着这个我就来气,以前A君为了活动叫我和她结婚,由于在老区也认识嘛,他又是我老区老公的朋友,所以我就答应了,他也说了活动完了就离婚,可是后来我叫他离婚,他直接说“我没钱”。最让人生气的是,他现在还在区聊叫我“前妻”,还说那么多脏话骂我,真的要被他气死了。
小茉:听说你们不仅仅在区聊上吵得很厉害,而且在游戏里也是一见面都打架。
小鱼:是的,在任何地方一见面就杀。那时候我还在缘分,就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小遥,我们算是很投缘,刚认识就蛮心动。于是我单方面和A君离婚之后,就和小遥结婚了。小遥是我在这个区第一个真心喜欢过的男人,于是我为了小遥,就离开了缘分家族。从那时候起,缘分的人一见到我就开屠杀,我知道一定是那A君指使的,因为我和他在老区就有点仇,来到侠客岛仇怨就深了。
小茉:是什么样的仇让你们这么怨恨对方呢?
小鱼:他在老区的事情我都不想说了,在老区的朋友现在谁还理他。他现在是缘分的族长,在老区也是管家族的,最大的特点就是爱拖欠工资。像前两个月不是有个活动打冷情绝爆卷8,9,10吗?那时候我还在缘分,家族每天都能抢到冷清绝,于是就卖掉打来的东西,每个兄弟可以分个几千金币。最后一天的工资,估计一共也有几万金币,他一直都没有发,直到我出了家族他都没有发。后来我去他YY找他要工资,他直接说“你再来要钱,我见你一次骂你一次”,就从那时候开始,我就和他水火不容,经常打架,他也经常刷我区聊。
小茉:小鱼,请问你是RMB玩家吗?
小鱼:算半个吧,否则我身上的7P哪来的。我身上的装备除了技能腰带我老公小遥赞助了我一些之外,其他的都是我自己弄上去的。我觉得高兴啊,我自己赚钱玩游戏,不像A君,每天和别人比在线时间,吃他家里的,用他家里的。
小茉:我觉得玩游戏就图个开心,为什么一定要弄这么僵呢?有没有想过也许是个误会,大家好好谈谈化解这个恩怨呢?
小鱼:不可能,我和他是水火不相容的。你没看见他区聊怎么骂我的吗?我真的气得手都发抖。到现在发展到我们两个家族都变得敌对,估计在最近两天我们两个家族就会再公平子来一场家族战,小茉到时候可以来看啊。
小茉:这是一定的!
这个时候,小鱼的老公小遥来到我们YY频道,也告诉了我一些事情。
小遥:这个事情还是我来说,A君刷区聊说小鱼只会用男人的钱,我当时就想骂人。说实话,我和小鱼结婚后,我确实有买魂石帮她弄腰带,但是她身上其他的装备,全是她自己弄的。因为我平时工作很忙,也没什么时间玩,我的号平时都是我老婆帮我玩。每天刷海王,千琼万花,小遥谷,大盗,甚至楼兰都是我老婆帮我刷。我真的觉得很感动,我老婆真的很好,娶到她是我的幸运。我也真的很鄙视A君的行为,在区聊上这样骂一个女孩。我看着我老婆气得话都说不出来了,本来其实我真的不想口水,逼着我刷区聊骂他。
小茉:呵呵,玩游戏嘛,恩怨情仇难免的。何必那么当真,气坏自己呢。
小鱼:你不知道,现在缘分好多人都因为A君爱骂人离开家族了,起码十个以上。
总结:听了两个当事人的谈话,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。而事实到底谁有理,这个谁也说不清。小茉在与A君,小鱼的谈话之中能感觉到,其实两个人都很不错,A君笑呵呵的,不像别人说的那么凶,小鱼也是一个很好相处温和的女孩,真不知道他们怎么会走上水火不容的仇人路。但愿这个种在他俩心中的结可以早点解开。
PS:(本文中所提及的当事人及家族名称均为化名!)